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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極追夢號18日

NT$769,000 

出發日期

verified保證出發 sell促銷
出發日期 行程名稱 航班 機位 已售 候補 可售 售價 出團狀態
AN18EECH241203A
2024/12/03(二)
18

2024/12/03(二) | 台北-桃園機場 出發

南極追夢號18日
機位 34 候補0 已售33 可售0

玩美南人Eric(苗啟誠)帶路

台北-桃園機場出發
阿聯酋航空 晚去夜回
34 33 0 0
NT$769,000
候補
AN18EECH241203B
2024/12/03(二)
18

2024/12/03(二) | 台北-桃園機場 出發

南極追夢號18日
機位 30 候補0 已售29 可售0
台北-桃園機場出發
阿聯酋航空 晚去夜回
30 29 0 0
NT$769,000
候補
AN18EECH241203C
2024/12/03(二)
18

2024/12/03(二) | 台北-桃園機場 出發

南極追夢號18日
機位 20 候補0 已售12 可售6
台北-桃園機場出發
阿聯酋航空 晚去夜回
20 12 0 6
NT$769,000
報名

其它說明

行程說明:

1. 此行程持中華民國護照需有以下資料:

A.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建議護照效期返國日算起六個月以上的效期,簽名勿重覆簽名或塗改)。

B. 旅客基本資料表。

C. 美國 Esta 基本資料表。

2. 價格說明

A. 訂金每席 $ 300,000 元。

B. 早鳥價需於 2023/12/31 前繳付訂金,除上述優惠外,須於 2024/03/31 前結清尾款。

3. 取消規定:

A. 2023/07/31前取消,收取取消費用團費 10%。

B. 2023/12/31前取消,收取取消費用團費 40%。

C. 2024/03/31前取消。收取取消費用團費 70%。

D. 2024/04/01後取消,收取取消費用團費 100%。

4. 正確行程、航班及旅館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

5. 以上售價為台北出發雙人艙房的每人應付售價,單人房差及加床請來電洽詢。

6. 本行程成人、兒童售價皆相同,不因年齡、不佔床而減免售價。

7. 本行程之相關規定悉依2024 南極追夢號包船特別協議書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所載為準。

 

費用包含:

1. 全程經濟艙團體機票(含各地機場稅、燃油費)。

若為外站參團、機票自理者,則扣除團票費用$80,000元(不含國際段來回機票、觀光簽證、旅平險及不便險)。

2. 美國ESTA旅行授權電子系統授權許可和阿根廷簽證。(備註:辦理阿根廷簽證條件之一為擁有美國ESTA)

3. 全程領隊、導遊、司機、餐廳、旅館行李小費。

4. 行程中所列之各地住宿、交通、餐食、景點門票等(不含自費項目)。

5. 每房wifi機一台。

6. 本行程依觀光局規定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旅行平安險及旅遊不便險。

 

費用不含:

1. 個人護照費及個人性消費。

2. 居住地至桃園國際機場接送費用。

3. 行程中標示為自理餐食之餐費。

4. 床頭小費。

 

簽證:

1. 辦理阿根廷簽證條件之一為擁有美國ESTA/傳統實體美簽,而美國在台協會於2016年6月20日公告: 在2011年3月1日當天或之後曾赴伊朗、伊拉克、蘇丹、敘利亞、利比亞、索馬利亞、葉門、北韓(2019年8月新增)旅行或在此八個國家停留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的旅客將不再符合資格使用免簽證計畫前往美國或入境美國。 若有去過此八國請盡速辦理傳統美簽(需自費)。

2. 簽證申請一旦受理,無論核發與否,或申請人要求撤件者,所繳費用均將不予退還。

3. 簽證是否成功核發非旅行社可控因素,如遇簽證被拒致使需重新辦理,旅客需自行負擔額外費用且第一次簽證費用將不退回。

4. 若因簽證審核未通過致使未能參團,屬不可歸責雙方之事由,旅行社將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必要費用之單據,扣除訂金後將餘款退還予旅客。

 

南極郵輪相關規定

1. 南極追夢號為All Inclusive全包式探險遊艇,提供全套房管家式服務,船上免費服務包含:

A. 餐食、酒水、房間 mini bar

B. Wifi 無線網路

C. 船上小費

2. 搭乘潛水艇、獨木舟活動為自費項目;相關資訊於出發前3個月公布,需於船上預定。

 

保險:

本公司遵照旅遊業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於旅遊期間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內容如下:

1. 旅客因意外身故或失能(依等級標準給付),最高給付新台幣500萬元。

2. 旅客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最高給付新台幣50萬元(憑單據實報實銷)。

 

另,本公司特別加保「海外旅行平安保險及旅行不便險(包含法定傳染病COVID 19)」,內容如下:

1. 旅行平安保險

A. 旅客因意外身故或失能(依等級標準給付),最高給付新台幣200萬元。

B. 旅客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最高給付新台幣20萬元(憑單據實報實銷)。

C. 旅客於海外因突發疾病(含法定傳染病COVID 19),「住院」醫療費用最高給付新台幣20萬元、「門診/急診」醫療費用每次最高給付新台幣2000元(憑單據實報實銷)。

2. 旅行不便險

A. 班機延誤超過4小時(含) ,定額給付新台幣5000元 (須附上航空公司開立的航班延遲證明)。

B. 旅程因天候、罷工…等須變更行程所衍生的費用,最高給付新台幣12萬元 (憑單據實報實銷)。

C. 行李延誤超過6小時以上,定額給付新台幣5000元 (須附上航空公司開立的行李延遲證明,不含返程回國內機場的行李)。

D. 旅行文件(護照或簽證)遺失,定額給付新台幣5000元 (須附上當地警局的報案證明)。

E. 因法定傳染病(如COVID 19…)導致旅程變更所衍生的費用,最高給付新台幣12萬元 (須附上當地海關/衛生單位…等開立的官方隔離證明,憑單據實報實銷)。